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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保安部、综合部、机动大队:
为了更好地使用管理车辆,规范安全用车行为,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司车辆的保险、年审、保养、维修、停放等日常管理由保安部负责。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送修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维修单位出具增值税发票,经保安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同意,按季度结算报销。
(二)车辆的调配使用由机动大队大队长负责。执行执勤任务时,应首先安排公司车辆。
(三)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安全行驶。车辆的车况和保洁等由驾驶员负责,机动大队监督。更换、购置车内设施必须报经保安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车辆执勤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维修费、加油费等,经保安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同意,凭票实报实销。
(五)不出勤的车辆应在公司指定位置停放。驾驶员不准乱停乱放,更不准私自开车回家。严禁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六)公司内部公务用车,应递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经保安部审核同意后,由大队长统一调配派车。
(七)凡借用公司车辆,必须经保安部审核,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再由大队长进行安排。
(八)公司车辆配置专用加油卡,专卡专用,不得给其他车辆加油。加油卡充值,由驾驶员提前向大队申请,综合部及时充值。综合部要每月对各车辆行驶里程及油料添加数量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
(九)临时执勤保安驾驶公司车辆,驾驶证必须符合要求,安全行车后给予相应补贴。行车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由驾驶员负责处理。当班驾驶员对车况和保洁负责,机动大队监督。
(十)驾驶员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及各项安全性能,确保车况良好,燃油充足。行车前后要填写车辆出勤登记表,详细记录发车时间、归库时间、去处、行车前公里数、行车后公里数、加油数量、通行费金额、有否故障维修、有无违章行为、有否发生交通事故等信息。登记表交保安部归档保存。
二、租用车辆使用管理
(一)是否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由机动大队大队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调度。租用车辆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二)租用车辆按日登记,按月结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交保安部报账。租赁费按照公司发放标准执行。租赁费已包含燃油费、人工费等。
(三)租用车辆的证照、保险(尤其是三责险)必须齐全有效,驾驶员的驾照必须符合驾车要求。驾驶证、行驶证和保单等,应事先向保安部报备。
(四)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或车损等,由驾驶员或出租方负责。
(五)驾驶员的驾驶资格,由出租方负责审查。
三、安全管理
(一)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二)驾驶员应牢记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不断增强驾驶技能,做到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定期申请维护保养,出车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五)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辆发生事故,除按交通法规规定处置外,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保安部,并递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
四、责任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扣分或罚款时,原则上由驾驶员承担,丢失车辆证件、牌照,驾驶员承担证照补办费用。
(二)发生专职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全额奖金;负全部责任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给予辞退处理。
(三)私自出借公司车辆的,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燃油费、折旧费等费用。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