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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核监督,规范考勤和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遇事离岗必须得到主管领导同意。
二、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员工工作日作息时间:机动队员根据值勤要求和任务完成情况,由大队长确定上下班时间。部门人员上午9点至下午17点为上班时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遇重大法定节假日(国庆节、春节),公司可安排员工值班。机动队员实行轮流值班制(没有值勤任务可在家待命,值班费每人每天100元),由大队长负责编制值班表。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应当服从,公司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四、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同意后方可离岗。部门员工请假10天以内,报部门经理批准;机动队员请假10天以内,报机动大队大队长批准,并报保安部备案;部门经理、大队长及副大队长请假10天以内,报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10天以上,还需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单交由综合部归档。
五、因情况特殊或紧急,员工请假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单的,可以在“嘉信保安群”以微信方式请假,写清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日期(天数)、去向等,报请有关领导同意。请假结束到岗,立即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六、准假期限届满仍不能到岗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原则上只限一次。请假加续假超过30天,可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七、请假结束到岗,应及时销假。
八、员工连续请假期间,不扣除节假日天数。员工节假日离开温州市域范围,应在“嘉信保安群”报备,写清去向和天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扣发全天薪酬外,罚款50元。
1.应办理而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员工申请事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应续假而未申请续假或未获批,又未到岗上班者;
4.请假去向和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十、员工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1小时以内,一次扣20元;1-2小时,一次扣50元;脱岗超过两个小时的,按事假一天处理。
十一、连续请假10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薪酬100元。连续请假10天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每天的应发薪酬,并按天数扣发季度奖。
十二、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的,按规定扣发薪酬并罚款外,再扣发当月全额考勤奖,可作辞退处理。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薪酬,按开除处理。
十三、凡在请销假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扣发当月全额考勤奖。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