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法律法规 CASE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577-86665075
投诉电话:0577-86665076
服务电话:0577-88880777

地址: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国路109号三、四楼

 
 
保安人员执勤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17   点击: 0  

保安人员执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执勤队伍正规化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言行举止,提高保安服务质量,打造形象良好、本领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绩一流、服务满意的嘉信保安服务品牌,特制定保安人员执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嘉信保安公司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一、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持特定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环境保护及整治,道路交通管理,农贸市场秩序管理,旧城旧村改造现场值守等;

    二、维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秩序,如:运动会、展览会、展销会、文艺演出、庙会、物资交流大会等;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秩序维持,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现场、配套设施施工现场等;

    四、政府部门指定的临时执勤任务,如社会维稳、开工(奠基)典礼、疫情防控等;

    五、在其它特定状况下,公司安排保安人员执行安保任务的执勤活动。 

    第四条 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执勤活动。保安人员不得参与黑社会性质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活动。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机动大队,依照职责对执勤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机动队员是带领保安人员开展执勤的主体力量。机动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执勤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执勤的,需事前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章  执勤组织要求

    第六条 执勤任务指令原则上由各区域经理发出,重大任务应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任务性质和出勤人数,分析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确定现场指挥及带队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出勤人数20人以下,由区域经理批准,大队长指定机动队员任指挥长,负责带队。

    出勤人数20-50人,由副总经理批准,区域经理任指挥长,原则由机动大队副大队长以上领导带队。

    出勤人数50-100人,由常务副总批准,公司领导担任指挥长;下设若干分队,由公司中层干部担任分队长。

    出勤人数100人以上,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下设若干分队,分队长由公司领导指定。

    执行重大的敏感性任务时,必须事先经集体研究,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指挥。

第七条 公司分管领导、保安部经理和机动大队领导负责执勤力量召集及车辆安排,提出完成任务的具体要求。综合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临时保安力量召集,采取公司统一通知,保安人员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执勤一次结算一次。临时执勤保安参加执行任务前,应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接受公司统一领导和安排,执勤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执勤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保安员证。    

二、符合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等条件,没有《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年龄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岁;

       四、外表形象好,精神面貌佳,综合素质良;

       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灵敏,踏实肯干。

第十条 执勤工作流程

 一、签订合同协议(区域经理负责)。执勤活动必须事先与客户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认真履行相关约定。要明确合同期限、执勤范围、工时价格、服务费支付、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点。

二、审查合法性。每次接到客户单位的执勤通知,都要仔细审查执勤任务的合法性。不合法的任务应予决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单位应当事先提供工作预案及对安保执勤的要求。

三、落实执勤预案及报备。接到执勤任务后,机动大队、保安部协同区域经理落实执勤预案:明确执勤日期、任务和要求,明确执勤地点和到场时间,明确执勤人数,妥善安排执勤人员和车辆,确定现场指挥和带队负责人,同时充分考虑队伍技能、年龄结构等要素。综合部将执勤信息报市保安协会和龙湾保安协会备案。

四、组织实施(由带队负责人负责)。

1、出勤。清点人数,配置装备,下达指令并明确工作要求,将执勤人员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2、执勤:现场执行任务。依照合同约定和执勤预案,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及现场情况,认真组织,安全圆满地完成执勤任务。

3、收队。出勤人数和任务完成情况,经客户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后,带队负责人列队清点人数和装备,组织执勤人员有序撤离,并对执勤情况进行总结和点评。

4、发放执勤费:执勤任务完成后,以现金结算方式,按要求给执勤人员发放执勤费。

5、交账。带队负责人完整填写执勤账单并附客户单位签单交账。特殊情况无法获得客户单位领导签单的,经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可先交账。

    五、服务费结算(由保安部和综合部负责)。机动大队收集整理执勤账单,定期交保安部审查;再报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报账。保安部凭客户单位签单,及时与客户单位核算执勤服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综合部将发票送到客户单位,跟踪催促服务费及时到账。保安部和综合部要诚恳征询客户单位对执勤任务完成情况的反馈意见。

第三章  执勤要求

第十一条 接到任务指令后,机动大队大队长综合考虑执勤地点远近及交通状况,下达集合及出队时间。执勤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带齐执勤所需装备,听从指挥长下达执勤任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然后执勤队伍按时前往执勤地点。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

执勤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执勤纪律和执勤要求,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执勤过程中,要精神饱满,形象良好,反应敏捷;要做到骂不还口,冷静处置;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妥善处置并报告。

不得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财物;不得发生打人、骂人等无故挑起事端的行为;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行;不得议论影响客户单位声誉的话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发生故意破坏或小偷小摸行为;严禁上岗前及工作中饮酒。

      第十三条 着装及保容要求

      执勤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肩章及保安标志标识,戴头盔;统一穿着公司的反光背心。特殊执勤任务的着装,听从公司安排。

      不得剪染奇异头发;男同志不得蓄须蓄长发;女同志不得化浓妆。

      严整保容风纪,不得敞胸漏怀,不得佩戴项链、手镯、戒指、耳环等首饰品和其它装饰品;

第十四条 就餐要求

执勤人员要听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列队有序地领取餐盒,在规定的场地文明就餐;提倡节约,严禁浪费,不得超标领取;就餐完毕后,将餐盒送到统一位置堆放,不得乱扔餐盒及矿泉水瓶。

第十五条 休息要求

应在指定区域集中休息,注意自身形象,不得随意乱坐乱躺,不得嬉逐打闹。盾牌、橡皮棍、钢叉、头盔等器具应有序摆放,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休息期间严禁打牌赌博。

第十六条 特情处置要求

执行任务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及强烈责任心,密切注意周边情况,维持现场秩序,严禁外部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对不听劝阻、寻畔滋事、威胁执勤人员安全、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人员,要按照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有效应对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报告指挥长或客户单位现场负责人。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规定

执勤用车由保安部和机动大队联合安排,带队人员负责管理。执行公司《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租用社会车辆,由机动大队根据需要联系安排。

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判,确保车况整洁良好。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执勤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租用社会车辆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或车损等,由驾驶员或出租方负责。

第四章    指挥长责任

第十八条 执勤指挥长对执勤人员的安排和执勤任务的完成质量负责。执勤全程都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科学管理、带好队伍,维护公司形象及客户利益。

第十九条 指挥长必须严格遵守执勤纪律,有明显的区别标识,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离岗。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上级领导同意,待接岗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指挥长在执勤出发前,要做好人员列队、检查保容、点名签到、下达任务、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等工作;执勤中要加强对执勤人员的管理监督,掌握执勤动态,保持与客户单位联络协调,确保任务顺利安全完成;执勤结束后,要让客户单位负责人对出勤人数及服务质量等签字确认,对执勤情况进行点评,有序收队,落实执勤费发放。

第二十一条 需要交接班的执勤任务,指挥长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队伍未完成交班,不得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 指挥长必须保持手机畅通,遇有重大或敏感事项,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态复杂化、扩大化,并向公司和客户单位领导汇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执勤人员的奖惩,参照《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执勤人员不听指挥,擅自行动,与群众发生冲突,出现严重后果的,由当事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指挥长(带队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指挥长(带队负责人)发现队员违反本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制止和纠正,记录在案并上报处理意见。指挥长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到客户投诉的,给予加倍罚款。

第二十七条 指挥长(带队负责人)存在虚报执勤人数或冒领执勤费的,追回虚报冒领款项后,再予以严肃处理。

凡发现指挥长(带队负责人)私自招用、派遣未经公司备案审查的社会人员参加执勤的,予以严肃处理。

指挥长(带队负责人)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产生后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执勤费及车费发放,按照《临时执勤费及车费报账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条 公司之前颁布的《执勤管理办法(试行)》[温嘉保字(2013)第9号],《关于加强执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嘉保字(2014)第7号],《出队与收队的管理办法》[温嘉保字(2016)第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理室负责解释。

打印此页】 【返回上一页】  【关闭
本文链接://flfg/gsgzzd/78.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公司各工作岗位职责
© 温州市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0577-88880777
周一至周六9:00-17:30